发布时间:2024-07-30
黄渡大居20A-01地块位于上海市嘉定区春海路与淞塔路交叉口东北侧,占地面积约5712m2。地块四至范围:东至20A-02地块(规划公共绿地,现为空地),西至淞塔路,南至春海路,北至20A-02地块(规划公共绿地,现为空地)。根据《上海市嘉定区黄渡大型居住社区(黄渡春城)JDC30901编制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一期局部调整(实施深化)》,项目地块拟规划为社区级公共设施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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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
的
第一类用地。
2024年5月,受上海市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对嘉定区黄渡大居20A-01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工作。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
2023年5-6月,我司项目组人员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等方式对地块进行了第一阶段调查工作。
根据调查情况,2012年之前,地块内为农田,土地权属人为星塔村村委会和联群村村委会;2012年土地收回,土地使用权人为嘉定区土地储备中心,至今未发生变化。2013年,地块西南侧小部分区域作为废旧汽车堆场使用,其他区域为农田;2014年-2015年,地块内北部部分区域因黄渡大居住宅小区的建设,堆存了开挖土方;2016年,地块内整平为空地;2017年,地块内为卡车停车场;2018年-2020年,卡车停车场停用,地块内修建了黄渡大居住宅项目临时工棚和临时道路;2021年至今,临时工棚和临时道路拆除,地块内为空地,地表长满杂草。
作为废旧汽车堆场和卡车停车场使用期间,车辆拆卸、清洗、维修和废机油的泄漏更换等活动易造成酸碱、重金属、有机物和石油烃类物质的污染,特征污染物类型为pH、重金属、挥发性有机物、半挥发性有机物和石油烃。卡车停车场占地范围包含了地块内大部分区域,用地期间地块硬化状况未知,故将原废旧汽车堆场和卡车停车场区域识别为潜在污染区域(REC区域)。根据国家和上海市相关要求,该地块需开展第二阶段调查,即应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开展采样分析工作。
2、初步采样检测分析结果
本次调查初步采样在地块内布设6个土壤采样点和3个地下水采样点,在地块外东北侧距地块约230m处设置1个对照采样点位,共采集33个土壤样品(包括3个平行样和4个对照样)、5个地下水样品(包括1个平行样和1个对照样)、2个设备淋洗空白样品、3个运输空白样、3个全程序空白样送至埃欧孚(上海)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分析检测。
土壤样品检测分析结果:pH值在8.56~9.02范围内,整体偏碱性;11项重金属(砷、镉、汞、铅、铍、锑、钒、钴、铜、镍、六价铬)除六价铬在所有土壤样品中未检出外,其余10项重金属均有检出;VOCs和SVOCs在所有土壤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全部土壤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1~31mg/kg。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土壤样品检出浓度均低于GB 36600-2018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内对应检出浓度无明显差异。
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pH值在7.4-7.5范围内,整体偏弱碱性;11项重金属(砷、镉、汞、铅、铍、锑、钒、钴、铜、镍、六价铬)除六价铬、铍、镉、汞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未检出外,其余7项重金属均有检出;VOCs和SVOCs在所有地下水样品中均未检出;石油烃(C10-C40)在全部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检出浓度范围为110~140µg/L。所有检出样品的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对照点地下水样品所有检出项目的检出浓度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对应的“IV类水质标准”或《上海市建设用地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筛选值补充指标》(沪环土〔2020〕62号 附件5)中的“第一类用地筛选值”,且与地块内对应检出浓度无明显差异。
3、初步调查结论
基于现场调查和现场所采集的土壤和地下水样品检测分析结果,该地块土壤和地下水样品中各项检测指标的检出浓度均未超过相应的评价标准,无需进行下一步的详细调查,可以作为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