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9-12
浦东新区曹路基地E-1-1地块(二期剩余)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曹路镇,占地面积约15057.4 m2,地块规划的四周边界为东至曹路基地E-1-1地块已出让边界,南至曹路基地E-1-1地块已出让边界,西至规划经四路,北至上川路绿化带。该地块后续拟开发作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属于第一类用地类型。通过资料收集,结合现场踏勘和人员交流访谈成果可知,项目地块历史上用地性质主要为农田和工业用地,2014年,地块内东侧厂房被拆除,2018年,场地内构筑物全部被清拆,场地东侧区域在历史上后来曾作为临时停车场使用。目前场地处于空置状态,在场地中部和西部区域堆积有建筑垃圾。
上海环境节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完成本地块的场地环境初步调查工作,场地环境初步调查结果显示:该地块土壤中各监测指标的检测值均低于《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地下水样品MW2和MW4苯并(a)芘的检测值分别为0.022 μg/L和0.028 μg/L,超过《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III类水质标准限值(0.01 μg/L)。在此需要说明,2019年7月1日起,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由III类变为Ⅳ类,经过对标,MW2和MW4苯并(a)芘检测值实则低于Ⅳ类水标准。地下水样品MW5 pH值为11.4,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中的Ⅳ类水标准(5.5≤PH<6.5 8.5<PH≤9.0),总石油烃的检出浓度值为2250 μg/L。
根据《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原环境保护部2017年第72号令)以及《上海市建设用地地块土壤污染调查评估、风险管控和修复工作指南(试行)》(沪环土[2019]144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参考《浦东新区曹路基地E-1-1地块(二期剩余)场地场地环境初步调查报告》,上海环钻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7月、8月对本地块开展了场地环境详细调查工作,调查期间根据场地实际情况加密布点,一次性布点不能满足调查要求的,则继续补充调查直至满足要求。地下水环境质量评价标准参考《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土壤钻孔埋深不低于6.0 m。本次调查在初调超标点位上游和下游布设地下水监测井进行加密,在场地外西侧浦东运河布设一个地表水监测点。另外,对初调超标的3口地下水监测井进行采样检测用以对比分析。施工期间分两次进场取样,一共送检地下水样品18个(含1个平行样),另采集1个设备淋洗样、1个运输空白和1个地表水样品。7月10日,第一批次16个地下水样品交由具有CMA及CNAS资质的中检集团理化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并保证准确性;8月23日,项目组将初调超标点位MW5以及新设立的监测井MW5-5采集的第二批次地下水样品交由上海实朴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测分析,检测因子为总石油烃(C10-C40),分脂肪族和芳香族检测分析。
详细调查地下水检测结果表明:苯并(a)芘在所采集的10个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浓度范围为0.017~0.056 μg/L,均低于《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限值0.5 μg/L;总石油烃(C10-C40)在8个地下水样品中检出浓度范围为10~203 μg/L,其中脂肪族(C10-C12、C12-C16、C16-C21、C21-C34)和芳香族(C10-C12、C12-C16、C16-C21、C21-C35)各组分浓度值均低于相应风险控制值(风险控制值计算书见附件3);pH值在MW2-1、MW2-3、MW4、MW4-1、MW4-2、MW4-3以及MW4-4检出范围为7.25~8.08,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Ⅲ类水标准(6.5≤PH≤8.5),MW5-1、MW5-2、MW5-3、MW5-4、MW5-5w(平行样)以及MW2检出范围为9.58~12,超出Ⅳ类水标准(5.5≤PH<6.5 8.5<PH≤9.0)。
综上所述,在初步调查阶段和详细调查阶段地下水污染物苯并(a)芘检出值均符合《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Ⅳ类水标准,总石油烃(C10-C40)脂肪族和芳香族各碳段浓度值均低于计算的风险控制值。项目地块无需开展场地环境健康风险评估工作,可作为二类住宅组团用地等第一类用地开发利用。
公示时间:2019-0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