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11-29
11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召开2019年11月份例行新闻发布会,发布会由生态环境部新闻发言人刘友宾主持,土壤生态环境司司长苏克敬、副司长钟斌介绍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并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贯彻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 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会议期间,三国部长审议了《中日韩环境合作联合行动计划(2015-2019)》实施情况,对工作进展表示满意;听取了青年论坛、企业圆桌会、城市脱碳与可持续发展联合研究项目代表的成果报告。三国部长对中日韩环境合作的发展前景和未来方向进行了展望和探讨,明确了包括生物多样性、绿色经济转型在内的未来优先合作领域,通过并签署了《第二十一次中日韩环境部长会议联合公报》。三国部长还为中国的柴发合、日本的内田圭一(Uchida Keiichi)和韩国的李宗宰(Lee Jong-Jae)颁发了2019年度“中日韩三国环境部长会议环境奖”。
刘友宾:下面,请苏克敬司长介绍情况。
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苏克敬:谢谢主持人。各位新闻界的朋友大家上午好,今天非常高兴有机会与大家就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相关问题进行交流。
土壤生态环境司是在2018年机构改革过程中,整合原环境保护部、原国土资源部、原农业部有关职责的基础上组建的,职责涉及土壤、地下水、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三个领域。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三方面工作的主要进展和成效。
一、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依法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针对我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础薄弱的现实,按照“打基础、建体系、守底线、控风险”的思路,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扎实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在打基础、建体系方面:
一是健全和完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2016年12月至2018年5月,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实施了污染地块、农用地、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三个部门规章;2019年1月《土壤污染防治法》正式实施。自2017年开始陆续制定发布一系列土壤污染防治与风险管控技术规范,2018年6月发布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
二是扎实推进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主体工作已经完成,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工作稳步推进,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推动健全土壤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及支撑体系。组建生态环境部土壤与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技术中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陆续成立负责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机构。建设国家土壤环境监测网。与10个部委签署数据资源共享协议,共同建立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平台。
四是推进浙江台州等7个先行区建设和200余个土壤污染治理修复与风险管控试点示范项目实施,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探索管理经验和技术模式。
在守底线、控风险方面:
一是推进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深入开展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三年排查整治行动,从源头防控农用地土壤污染,保障粮食安全。积极配合农业农村部,做好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试点等工作。
二是完善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各地建立建设用地土壤污染调查评估制度、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制度,基本建立污染地块准入管理机制。部署应用全国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实现污染地块信息从国家到基层多部门共享。
三是完善工矿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监管。各省(区、市)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有序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过程中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
二、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
发布实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聚焦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攻坚战重点任务落地见效。
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国11个省份基本完成“千吨万人”(日供水1000吨以上和供水人口在10000人的饮用水水源地)农村(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13个省份按季度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17个省份基本实现农村饮用水卫生监测乡镇全覆盖。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十三五”以来,我部配合财政部安排资金222亿元,支持各地10.1万多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完成目标任务的77%。整治后的村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农村居民的获得感、安全感和幸福感明显增强。
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体系逐步健全。在深入调研基础上,梳理推荐适合农村实际的污水治理技术路线。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排放标准。16个省份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建制村覆盖率达到90%以上。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稳步推进。17个省份提前实现化肥使用量负增长,11个省份提前实现农药使用量负增长,21个省份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
三、制定《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稳步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治
坚持强基础、建体系、控风险、保安全,推动分区管理、分类防控,不断深化地下水污染防治。
法律法规标准体系不断完善。在制修订《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过程中,进一步完善地下水污染防治法律规定。编制印发20余项地下水污染防治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持续开展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初步掌握了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源和地下水污染源的基本信息、环境管理状况。
健全地下水环境监测网络。组织开展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包括地下水水源的水质监测工作。自然资源部和水利部初步建立区域尺度的地下水监测网络。
“水十条”相关目标任务落实初见成效。全国1170个地下水考核点位连续两年实现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15%左右的年度目标。
刘友宾:下面,请大家提问。
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
时代周报记者:《土壤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一年多了,请问生态环境部如何推动《土壤污染防治法》落地见效?有何进展?
苏克敬:谢谢记者的提问。《土壤污染防治法》于2018年8月31日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并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第一部土壤污染防治领域的法律。《土壤污染防治法》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坚持风险管控、分类管理,坚持明确责任、严惩重罚,确立了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和法律责任体系。《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改变了土壤污染防治无法可依的局面,为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让老百姓吃得放心、住得安心提供了法治保障。
我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培训。与全国人大环资委联合召开土壤法实施座谈会。利用电视、网络、报纸、新媒体等多种渠道,积极做好土壤法的宣传解读,举办多期专题培训班,推动社会公众、企业和政府部门管理者知法、懂法、守法,提高贯彻落实土壤法的自觉性。
二是制定完善配套政策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解决突出土壤污染问题的实施意见》;正在研究制定建设用地、农用地土壤污染责任人认定办法,以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评审指南,计划年底前出台;在《土壤污染防治法》颁布实施前, 贯彻立法过程中突出强调的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思路,制定出台了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及一系列配套的技术规范。土壤法配套法规标准、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
三是扎实推进有关法律制度的落实。北京等14省(区、市)已公布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涉及地块340块;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布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共计一万余家;完善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法推进在排污许可证核发中纳入土壤污染防治相关责任和义务;各地在环境管理中,依据《土壤污染防治法》查处多起环境违法行为。
下一步,我部将会同各地区各部门,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法》普法宣传工作,完善配套政策法规规范体系,强化土壤污染防治日常监管执法,通过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推动净土保卫战取得实效,保护土壤生态环境。
强化源头防控 “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企业1300余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请问生态环境部在农用地土壤治理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如何保障居民粮食安全?
苏克敬:为了确保农用地环境安全,保障居民粮食安全,让老百姓吃得放心,着重从两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强化污染源头防控。近年来,我国先后发布实施了全国重金属污染防治规划、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大工矿污染防治;“十三五”以来,全国关停涉重金属行业企业1300余家,实施重金属减排工程900多个,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发布实施后,生态环境部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组织开展了涉镉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行动,共排查企业13000多个,确定需整治污染源近2000个,截至目前,已有近700个完成整治,切断了污染物进入农田的链条,取得明显成效。从日常工作调度和基层调研情况看,耕地周边的工矿污染源得到有力整治,有效防范了耕地的污染风险。
二是推进农用地安全利用。配合农业农村部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和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据了解,农业农村部牵头组织在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试点,及农用地安全利用和治理修复试点示范等工作,为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探索道路、积累经验。今年4月,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通知,督促各地进一步分解落实任务,采取建设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集中推进区、强化污染源管控、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等举措,推动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工作。今年10月,农业农村部在湖南长沙召开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现场推进会,进一步推动相关工作。
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主体工作结束后,我部配合农业农村部,督促指导各地依据详查结果,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系统科学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目前来看,到2020年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90%左右的目标预期是可以实现的。
2016年以来中央财政累计下达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80亿元
路透社记者:在当前大气和水污染攻坚战已取得一定成效的背景下,下一步是否会加大土壤污染的防治力度?有何具体措施?土壤污染防治通常涉及巨大的资金投入,但地方政府往往没有足够的财力,企业也没有足够的动力,请问现在是否有土壤修复的财政支持机制?《土壤防治法》中提到将建立土壤防治基金制度,请问这部分资金投入每年有多少?政府将如何建立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苏克敬:谢谢记者的提问。首先我回答第一个问题,土壤污染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顺应土壤污染防治客观规律,土壤污染防治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污染担责、公众参与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负责。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与水、大气不同,没有明确类似的年度质量类目标,但是从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安全利用的角度,《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明确设置了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要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指标。
近年来,净土保卫战得到扎实推进,取得积极成效,但是部分重有色金属矿区周边耕地土壤重金属污染问题依然突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风险依然存在,土壤污染防治任务仍然很艰巨。
下一步,生态环境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土壤污染防治的力度,持续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
一是协调督促各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抓紧推进重点工作,确保《土十条》目标任务的如期实现。
二是进一步夯实基础工作支撑,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优化土壤环境监测网络。
三是深入推进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和土壤污染防治试点示范项目的实施。总结推广好的经验,有效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水平。
四是推进《土壤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持续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配套的法规政策制度体系,有效落实法律规定,加强监管工作。
五是积极谋划“十四五”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做好顶层设计。
关于第二个问题,说到土壤污染防治,首先要澄清一个片面的认识,就是一说土壤污染治理就是要花大价钱去治理修复受污染土壤的片面认识。不能盲目的大治理,大修复,还是应该坚持风险管控的总体思路,真正需要修复的还是小部分。比如从试点经验来看,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可以通过调整种植结构来实现,过去种水稻,现在可以改种玉米、马铃薯、红薯、高粱、葵花等不易吸收重金属的农产品,或者蚕桑、棉花、麻类、花卉苗木等经济作物,花钱不多,并且改种农产品质量安全。
对一些轻度污染的耕地,可以通过采取调整PH值,采用低累积品种的措施,推动安全利用、保障农产品安全。每亩的成本在500-2000左右不等,代价也不大。对工业企业用地,如果依然要作为工业用地,或者转为绿地等,根据情况也不一定要进行治理修复。所以,对于受污染耕地,应以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出发点,在此基础之上因地制宜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安全利用;对于建设用地,应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出发点,重点针对拟开发为居住用地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与公共服务用地的污染地块,因地制宜采取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央财政设立了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2016年以来累计下达280亿元,有力支持了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技术应用试点、土壤环境监管能力提升等工作。《土壤污染防治法》规定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也包括支持设立省级土壤污染防治基金。下一步我们将配合有关部门推动相关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和企业投入土壤修复。
腾格里沙漠污染现场已清挖污染物12.9万吨袋 地下水监测调查方案确定
红星新闻记者:针对宁夏中卫市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最新调查结果如何?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刘友宾:不久前,有媒体报道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腾格里沙漠边缘再现大面积污染物。生态环境部高度重视,于11月9日派工作组连夜赶赴现场,指导、督促地方政府做好调查处置工作,11月13日,生态环境部对中卫市环境污染问题公开挂牌督办。宁夏回族自治区高度重视,有关领导同志及时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处理。
截至11月25日18时,现场累计已清挖污染物129264吨袋,14个污染地块中已有11个初步清理完毕,完成总清挖量的93.2%。已确定了地下水监测调查方案,正在建设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取样监测分析。
为尽快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生态环境部已责成宁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督促中卫市人民政府继续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持续清污,科学处置。继续抓紧组织对现场污染物进行清理,加快污染物属性鉴定,制定污染物处置措施、土壤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
二是全面调查,严肃处理。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及时公开有关情况,依法依规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
三是举一反三,排查隐患。开展腾格里沙漠及周边地区环境污染问题大排查,坚决依法打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
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完成 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
封面新闻记者:请问目前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工作进展如何?我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如何?结果何时发布?
苏克敬: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是根据《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经国务院批准,由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原国土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原农业部)、卫生健康委(原卫生计生委)共同组织开展的,是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一项非常重要的“打基础”的工作。
2016年12月,五部委印发《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2017年7月联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详查工作。本次详查,包括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两个方面。
农用地详查是在已有调查基础上,以耕地为重点、兼顾园地和牧草地,进行全面深入、重点突出、针对性强的调查。本次农用地详查历时两年,共布设了55.8万个详查点位,采集分析了69.8万份详查样品,全国约3.5万人参与这项工作。工作过程中,从国家到各省区市切实打破部门界限,充分共享已有的调查数据和相关基础资料,充分发挥各部门专业优势,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共同研究建立统一的技术体系,共同开展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共同做好数据分析与成果集成。经过各级各部门工作人员及诸多专家学者的共同努力,农用地详查主体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入总结收尾阶段。详查结果表明,我国农用地土壤环境状况总体稳定,部分区域土壤污染风险突出,超筛选值农用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的任务依然较重。目前,各地正依据本次详查结果,开展农用地分类管理、推动安全利用。
重点行业企业用地调查围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对土壤环境影响比较突出的73个重点行业小类来开展,主要集中在金属矿采选、金属冶炼、石油开采、石油加工、化工、医药制造、金属制品、电池制造、制革等行业;调查对象主要是一定规模以上或一定生产年限以上的企业。目前企业用地调查工作正在按计划稳步推进。计划到2020年底各省区市要完成企业用地调查工作。
关于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我们将借鉴国际国内的通行做法,在详查工作结束后,按照一定的程序、以合适的方式予以发布。